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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程建设领域这些政策开始实施

创建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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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发布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全国首个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规程》)于批准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鼓励铁路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铁路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提升铁路施工技术水平,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录(2024 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其中与建筑行业相关内容如下:

1.鼓励类

限制类

 

淘汰类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全面升级 省级平台于2024年3月31日前对接全国平台

 

 

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本次重点内容如下:

1、住建部已对“四库一平台”数据标准进行修订省平台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2、省级各系统全面打通,与全国平台互通互联。

3、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4、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5、办理住建部资质审批事项,企业业绩应向省级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向地市级及以上提出确认申请。

6、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查实后记入档案标注为虚假项目。

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列为第一类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为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旅游、通信等企业;第三类为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办法称,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变化及企业申请进行调整。

 

《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公布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2024年2月6日起施行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自2024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5日。

福建国企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通知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024年1月1日起,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闽建〔2020〕5号),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和时限。鼓励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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